长安大学基建处报建科
报建科在处长领导下负责全处性的行政事务工作,努力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并负责实施学校新校区的征地工作,协助处领导做好各项工作。
(1)检查、催办处务会议和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的执行、落实和完成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报告检查、催办结果;作好处务会议记录。
(2)协助处领导起草基建处综合性文件,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及其它文字材料;负责全处公函、文件、材料等收发,登记和管理工作并交处处批阅。
(3)管理基建处印章;开据介绍信,便函等。
(4)负责全处安全、卫生、劳保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
(5)负责校园土地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土地遗留问题,审查校内临时建筑,参加地方政府的各项土地管理的相关活动,提供学校土地的有关数据资料,填报报表。
(6)负责全处固定资产和低值设备的管理工作。
(7)负责基建处汽车调度及校内派车工作。
(8)负责全处文书材料和技术资料的归档、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保密工作。
(9)组织安排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通知校属相关单位及有关校领导。要求工程科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备有相关的图片信息,以备在基建网页公开用,必要时向校宣传部报送在学校网页公开介绍。
(10)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领取、分发,报刊杂志订购、分发工作和有关专业书订购、登记、借阅工作。
(11)负责基建处各时期大事记及图文的收集、整理、保管。
(12) 负责基建处网页的维护、更新。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