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我校渭水校区21号学生公寓项目主体工程验收会在项目部会议室召开,副校长王建伟,学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小组成员单位校办、计财处、审计处、国资处、后勤处、保卫处、基建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学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小组特聘专家,项目勘察、设计、沉降观测、全过程审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30余人出席验收会。会议由基建处处长石瑞平主持。
验收会议包括会议汇报、实体检查验收、资料检查验收三个环节。验收会上,基建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就工程概况及施工情况、自评报告及质量评估报告进行了详细汇报。结合实体验收和资料检查情况,与会单位分别发表验收意见,一致认为项目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同意工程质量为合格,项目主体工程通过验收。基建处处长石瑞平代表学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评定小组宣读项目主体工程验收结论。
王建伟副校长在验收会指出,渭水校区21号学生公寓项目是我校“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为实现校园南北校区教学科研布局优化奠定了基础,配套建设的学生示范性园区对满足区域师生的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主体工程的顺利验收,为项目的建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希望基建处、相关部门及所有参建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后续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施工建设任务,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高效优质地完成建设任务,更好地助力学校事业发展。
项目验收会议现场
项目实体验收现场
(供稿、供图:薄珍 审稿:苟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