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基建处(南校区住宅建设办公室)是主管学校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征地工作的职能部门。机构设置一个正处、三个副处和一个总工程师;下设五个科室,分别为计划科、报建科、南校区施工管理科、北校区施工管理科和改善办学条件科。职责详细如下:
一、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牢固树立育人意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校园环境育人目标,组织校园基建总体规划的编制、申报和实施,努力打造“功能区分合理、基础设施完善、自然环境优美、文化气息浓郁”的美丽长大。
二、负责学校基本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程配套项目)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库和年度建设计划的统一管理,包括编制、调整和实施等。
三、负责办理基本建设项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和临时建筑(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负责申办项目前期报建手续和委托开展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预算编制等工作。
四、负责限额以上工程项目招标相关的技术参数、材料和设备品牌推荐,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招标管理和合同签订等工作;负责限额以下项目的招标管理、组织和合同签订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开工前现场的拆迁清理工作,解决施工现场供水、供电等;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工程变更/签证/洽商、认质认价、工程款支付审核、工程验收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办理项目交付、结算、基建档案整理、立卷、归档、资料统计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回访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工程质量缺陷问题。
八、负责土地征用及校内土地统一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四邻地界的遗留纠纷问题。
九、根据校园规划审定校内临时建筑,协调相关部门查处室外违章建筑。
十、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