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基建处改善办学条件

      

    改善办学条件科是在处长领导下,对学校使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实施的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程配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储备、计划、报审、设计、施工等工作具体实施管理的职能科室。其职责是:

    1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配合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三年滚动项目库管理、年度预算方案编制、项目申报立项等工作,全面提升学校宿舍、教室和活动场所的功能,改善育人环境

    2负责本部门申报项目的总体实施计划、建设施工管理和经费执行进度把控等。

    3委托本部门项目的图纸设计、地质勘察工作,提供项目施工图、地勘报告等资料。

    4会同有关部门及科室,做好本部门项目招标、清单及限价编制、合同签定、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等工作。

    5明确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和验收规范检查施工质量,做好施工阶段的检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记录;对重大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向处领导汇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6协助办理图纸变更通知单,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报批工作;负责各项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督;会同有关科室审核工程预决算。

    7积累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监督施工单位及协助有关科室进行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8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对本部门归口管理项目完工后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竣工图纸审查、验收及移交工作。

    9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回访,对于回访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并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